最高行政法院如何揭示商標近似之判決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在揭示商標近似之判決原則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商標的顯著性:顯著性是評估商標是否近似的關鍵因素之一。具有高顯著性的商標比具有低顯著性的商標更容易受到侵權行為的威脅。
  2. 商標的含義和視覺外觀:法院會考慮商標所傳達的含義以及其視覺外觀是否相似。如果兩個商標在視覺上相似,並且它們所傳達的含義也相似,那麼它們可能會被視為近似商標。
  3. 消費者對商標的認知:法院會考慮消費者對商標的一般認知,包括商標在市場中的知名度和聲譽。消費者對商標的認知會影響他們對近似商標是否相似的判斷。
  4. 商標的使用方式:法院會考慮商標的使用方式是否相似,包括商標在商品或服務上的位置、大小、顏色等方面。如果兩個商標在使用方式上相似,那麼它們可能會被視為近似商標。
  5. 競爭關係:法院會考慮商標持有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競爭關係。如果兩個商標持有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直接競爭關係,那麼它們可能會被視為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最高行政法院在揭示商標近似之判決原則時,會綜合考慮以上因素,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判例法作出裁決。在具體案件中,法院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因素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