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可以再審嗎

最高行政法院可以再審。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作出判決和裁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因此,如果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他們可以再審並作出判決或裁定。但是,在再審過程中,他們需要遵守法律程式和規定,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