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法院是香港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香港的終審案件。在香港,法院系統分為三個主要層級: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

  1. 區域法院:區域法院是香港的基層法院,負責審理較輕微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2.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香港的主要法院,負責審理更嚴重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以及處理抗訴案件。

  3. 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終審案件。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最終的,一般情況下不能抗訴。

香港的司法系統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構,確保了司法獨立。終審法院的法官由特區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他們享有高度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香港的最高法院正式更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以反映其作為特別行政區最高法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