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是特任官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屬於國家級正職。國家級正職有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領導職務和職級,並沒有公務員擔任特任官的說法。特任官,是對某一官職特別授予頭銜的高級官員。在中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設定的一類領導職務和行政級別,指的是專門根據國家法律或政策規定,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具有某種職務規格以上的國家公務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不屬於特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