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為正當防衛是什麼

最高法院認為正當防衛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或者挑釁的情況下,採取制止非法侵害或者挑釁,並給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保護的,並且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素包括:

  1. 當事人不得事先具有加害的故意,應是在非法侵害或挑釁的危險迫在眉捷時才可能發動防衛。
  2. 侵害當事人正在遭受非法侵害或挑釁。非法侵害既可以是軍事侵害、恐嚇等精神迫害,也可以是日常生活裡的人身、財產等合法利益受侵害。
  3. 防衛人明知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作出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非法行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攻擊性的防衛手段,給侵害人造成損害。

如果有人遭遇了不法分子的暴力侵害或者挑釁,而自己無法反抗時,可以考慮使用正當防衛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必須是在合法利益遭受非法侵害或挑釁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不能濫用防衛手段或者過度使用防衛手段,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