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行政事務由誰負責

最高法院行政事務負責法院行政管理事務工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法院設審判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國地方法院分為四級,即基層、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內部又設有各個庭、室和部門,如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信訪局等。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案件,同時也會進行一些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具體到行政事務,一般由行政事務管理局負責,這是一個專門負責法院行政事務管理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的計畫、採購、保管、調配、維修等工作;負責全院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的分配與管理;負責有關接待工作;負責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衛生、綠化、食堂、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算機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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