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是關於人民法院的設定、組織、職權、管轄、審判和其他制度的基本法律。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法院制,各級人民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由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組成。 最高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抗訴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特別重大案件等。最高法院的組織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法院和軍事法院三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了最高法院的組織體系、職權、管轄、審判和其他制度,為最高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該法也規定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的監督與被監督關係,確保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是最高法院組織法的法律依據,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