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有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如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最高人民法院由以下人員組成: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一人;
  2. 副院長若干人;
  3. 審判委員會委員若干人;
  4. 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人員,因此最高法院法官人數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