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立特派辦,直接領導分赴地方檢察機關和下級政法機關、監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犯罪大案要案等專項工作。這種專門調查活動也稱為「特派組」、「特偵組」、「特案組」等。特派組是國家機構的一部分,行使著特定的國家權力,但特派組並非中央派駐地方的檢查機關或工作組,它仍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能部門。特派組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報告工作。其性質相當於上級業務部門直接領導下的工作組。特派組是檢察院內部的特別工作組,是一種非常規性組織。在偵查貪污賄賂案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有直接立案偵查權,而派出的特派組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特別工作機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或反貪污賄賂部門派出,在案件偵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特派組並不是要取代地方檢察機關的職能,而是協助地方檢察機關開展偵查工作,增強辦案力量,加大辦案力度,更好地查處大案要案,促進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特派組的成員也是從下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選拔出來的,同時,為了加強對特派組的監督和管理,特派組對所辦案件的處理意見要事先徵得所在省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的同意,並對處理結果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特派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的一個非常規性的臨時工作機構,不是常設機構。特派組的設立和撤銷要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特派組的工作也要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和管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對此類問題存在疑問,建議您諮詢法律相關專業人士,以便於更好的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