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成立於1954年,與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相對應而設立。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職責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重大案件偵查、逮捕、公訴;依法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加強對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制定全國檢察工作的方針、計畫和制度;開展檢察宣傳工作;進行隊伍建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等。 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國家檢察工作中起著領導作用,對於法律的實施進行監督,確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