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書記廳

最高法院書記廳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內部單位之一,負責法院的文書、檔案管理、訴訟程式的進行、裁判書的製作與發布等行政事務。書記廳的工作人員包括書記官、法警等,他們負責處理案件的文書工作、紀錄法庭審理過程、協助法官進行訴訟程式等。

最高法院書記廳的職責包括:

  1. 文書處理:負責收發、分類、歸檔法院的各種檔案和資料。
  2. 訴訟程式:協助法官進行訴訟程式,包括開庭通知、傳票發放、訴訟資料的準備等。
  3. 裁判書製作:協助法官製作裁判書,包括法律文書的撰寫、校對和發布。
  4. 檔案管理:管理法院的檔案資料,包括檔案的保存、歸檔和查詢。
  5. 行政事務:處理法院的日常行政事務,如會計、人事、設備管理等。

最高法院書記廳的工作對於法院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他們的工作不僅保障了司法程式的順利進行,也為民眾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