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認為有違反憲法疑慮時,應當向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提出法律建議或請求審查。

具體來說,如果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某項法律或命令的制定違反了憲法,它們可以向立法機關提出修改該法律或命令的建議。如果立法機關拒絕接受該建議,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對該法律或命令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在審查後,可以決定是否修改該法律或命令以消除違憲疑慮。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做法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且需要得到相關機構的授權和批准。同時,這種做法也需要在合法、公正、透明的程式下進行,確保司法公正和公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