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判長

最高法院審判長(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是指在兩院制國家中,負責領導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法官。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這個職位的稱呼和職責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指在最高法院中具有領導地位的法官。

在美國,最高法院審判長是美國最高法院的領導人,負責領導法院的日常運作,並在法院內外代表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審判長由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確認,任期終身。

在其他國家,如英國,最高法院審判長的職位稱為「大法官」(Lord Chancellor),雖然這個職位在英國政治體系中已經歷了多次變革,但仍然是英國司法系統中的重要職位。

在印度,最高法院審判長的職位稱為「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India),負責領導印度最高法院的工作。

在許多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許多英聯邦國家,最高法院審判長的職位也稱為「首席大法官」。在這些國家,首席大法官通常是法律界的資深人士,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和高度的法律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