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拘束力

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大的拘束力,即對法院和當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一方面,它強制確定地判決有罪的一方恢復其判決無罪前的狀態,或者糾正原判錯誤的結果,它否定了重複追訴或者累犯等與法律上的前科評價無關的行政刑事司法的特權存在,或者由於判決的拘束力,使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對抗法院。另一方面,它對下級法院也具有強制確定的拘束力,下級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應當以此判決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拘束力是法理上和司法實踐中的認知,不同法院在不同情況下可能具有不同的實踐解釋。如果你對具體的法律問題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