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不適用法規與適用不當二者並舉之規定自明嗎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中國司法審判實踐中一直遵循法律優先原則,即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法官首先應遵守現行法律的規定,同時必須確保適用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不僅要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而且要遵循適用於案件的規則,這被稱為「依法適用法律」。 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通常會明確指出適用的法律規則和適用不當的規則,以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最高法院也會對各級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和指導,以確保各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遵循法律規則和適用不當的規則。 總之,最高法院的判決通常會明確指出適用的法律規則和適用不當的規則,以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級法院也需要在審判實踐中嚴格遵守這些規則,確保案件的處理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程式的要求。 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要求。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司法判例的不確定性或者法律法規不適應案件具體情況的情況。但是,這種不確定性和不適應並不會影響整個司法系統遵循法律的普遍要求。因此,應該避免過度解讀和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