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駁回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後,上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抗訴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其作出的駁回再抗告的決定是對整個司法系統的權威性認可,表明再抗告程式已經窮盡其他的救濟手段。這一決定的作出也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最終確認,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如果對最高人民法院的駁回再抗告決定有異議,可以通過申訴渠道向上級機關申訴,但申訴的結果如何,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