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何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負責組織,其職能是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途徑和程式設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