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之判例有何拘束力

最高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各級法院在處理同類案件時,必須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不能違背判例。最高法院的判例如同法院的立法一樣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共識。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它的判例和解釋應當是法理、邏輯、經驗的結晶,代表了社會的整體認知,應該成為法律的「根」和「本」。尊重判例並視為法的淵源之一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共同倫理規範。當然,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其法治運行的機制還需要各級司法機關通過公正的審判,不斷地推動司法改革進一步發展,努力減少法官裁判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從制度上確保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這樣最高法院的判例不僅具有對下級法院的拘束力,也應當對未來的立法具有指引作用。因此,最高法院的判例對各級法院和未來立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