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院長什么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國家級正職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具有代表國家進行審判的權力,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且須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等,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除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高級人民法院外,其他人民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人選,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總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國家級正職級別,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