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Extraordinary Appeal)是一種法律程式,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對已經終結的案件進行重新審查。在某些國家,如日本,非常上訴是由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進行的。在這些國家,非常上訴通常只允許在發現原審判決有重大錯誤或違法的情況下提出。

在日本的法律體系中,最高法院是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負責審理非常上訴案件。當下級法院的判決已經確定,並且當事人認為該判決存在違法或重大錯誤時,他們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然而,這種上訴的門檻非常高,通常只有在發現原審判決有明顯的違法之處時,最高法院才會受理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並不是一個常規的司法程式,而是在特殊情況下提供的一種救濟手段。它允許法院重新考慮已經終結的案件,以確保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正義性。然而,由於其嚴格的標準和限制,非常上訴的成功率通常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