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

最高檢察院(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
  2. 對重大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3. 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4. 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進行監督,確保司法公正。
  5. 開展反貪污、反瀆職、反腐敗工作。
  6. 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法律監督。

最高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最高檢察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目前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