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每屆全國人大中一般只設一個機構——辦公廳。各級人民檢察院受上級人民檢察院和同級政府領導。各專門人民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此外,軍事檢察院在檢察院體系中處於比較特殊的位置。 其主要職能有: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逮捕或判處死刑的案件提出不同意見;對高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有重要問題需要提起抗訴或提出抗訴建議的;對審判過程中程式失當等案件,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出意見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查辦案件的需要,為了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有權通知有關基層人民檢察院對有關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根據檢察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配合檢察機關工作等。 總之,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我國最高的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法律統一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神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