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可否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項法定職權。

根據我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應當判處死刑而沒有判處死刑的案件,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死刑覆核案件時,可以將案件情況報告給法務部。

需要注意的是,法務部並不直接參與死刑覆核案件的審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死刑案件的審核、裁定和執行等刑罰執行工作。同時,死刑覆核權在上下級檢察院之間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程式,而是上級檢察院辦理案件時的一項法定職權。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查閱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