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標高超過100m時,巡航飛行高度層應如何提高

當飛行高度超過100米時,巡航飛行高度層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提高:

  1. 申請上升高度層:按照航空公司的航班編排,向飛行機組提出需要提高高度,飛行機組會根據整體航線布局以及目前飛行高度環境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決定是否提升或保持高度層。
  2. 利用儀表進入1500-2499米之間飛行。大多數情況下,短波電台通常會提醒飛行員下降到700米以內水平區域進行航班平穩飛行。這時候在開放管制條件下(無其他航班或其他飛行器)申請爬升到合適高度的計畫並取得當空管權許可,然後進近抬平姿態後抬高機頭實施爬升高度層。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措施應該依據當時的天氣情況、航路交通情況、機組操作建議以及國際航空安全協定等因素來執行。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嚴格遵守航空法規和安全協定,以確保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