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工時台灣

在台灣,最高工時(又稱為工作時間上限或工時限制)是由《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的工作時間有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並防止過勞。

以下是台灣《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的一些主要規定:

  1.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加班時數:在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勞工可以加班,但每星期總計不得超過46小時(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在內)。
  3. 輪班間隔:連續工作超過6小時後,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4. 例假:勞工每7日應有1日例假,例假當日應休假。
  5. 休假:勞工應依法享有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休假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規定並不是絕對的,有些行業或職業可能因為特殊性質而有不同的工時規定,例如輪班制、責任制等。此外,僱主和勞工也可以透過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

如果有任何關於工時的疑問或權益爭議,建議向台灣的勞動主管機關或相關勞工組織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