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工時勞基法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避免過度勞動和保障合理的休息時間。以下是一些關鍵的規定:
-
正常工作時間:
-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
加班:
- 加班時數上限: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加班費率:加班時數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給予加班費,費率為正常工資的1.33倍至1.67倍,依加班時數的長短而定。
-
輪班間隔:
- 連續工作超過6小時後,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
例假、休假與國定假日:
- 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的例假,例假當日不得工作。
- 勞工應有特休假,依工作年資而定。
- 國定假日:勞工應依法享有國定假日的休息權利。
-
女性夜間工作:
- 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晚上10點至早上6點)的規定,僱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童工與未成年工:
- 對於未成年勞工,有特別的工作時間限制,以保護其健康與教育權益。
請注意,以上資訊可能會隨著法律修訂而有所變化,建議您查詢最新版本的《勞動基準法》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