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院長

最高司法院長是中華民國的司法官,負責領導最高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最高法院院長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一次。最高法院院長的職責包括領導最高法院的審判工作,管理最高法院的事務,以及代表最高法院對外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