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司法行政監督之命令有何規定

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司法行政監督命令的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司法機關可以對法官、檢察官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並可以發布命令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責。

具體來說,最高司法機關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情況;
  2. 對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構成違法、違紀的判斷;
  3. 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責,可以採取口頭批評、書面檢查、行政處分、司法懲戒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司法行政監督命令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並應當保障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最高司法機關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監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