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17條,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案例指導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強調案例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樣本,是法官裁判智慧的凝結,具有權威性、引導性、示範性,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參考。二是規範案例的選擇和編纂,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挖掘和選擇適合當事人參照的典型案例,編纂成案例集,並在裁判文書中明確引用的範例。三是強化案例的適用和引導,要求各級法院在裁判文書中引用適用的範例,應當對引用範例的依據和理由進行說明。四是規範案例的發布和傳播,要求各級法院要將適用的範例編入裁判指引,向全體法官公開,並積極向全社會公開。五是強化案例指導工作的保障,要求各級法院要建立完善案例指導工作制度,配強配好案例編纂力量,並將案例編纂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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