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為二年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從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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