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哪些新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通過巡迴方式到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案件,就地解決案件爭議,為民眾提供司法便利,增強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自2015年1月19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成立以來,至2023年5月已經受理案件2663件,接待當事人及信訪來訪總計超過7萬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自2016年7月3日在遼寧省瀋陽市掛牌成立,受理案件範圍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範圍內的一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自2020年8月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揭牌運行以來,以涉農民工和老年人、婦女兒童、經濟民商事糾紛為主。 新提出的「集約化管理」「打造社會司法救助『金字招牌』」「大力提升參與化解信訪的主動性和及時性」等都是新巡迴法庭制度的生動實踐和亮點特色。這些實踐的亮點體現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之中,能夠極大地為司法工作人員節省精力,從而集中力量專注於審理工作。此外,從更加全面提升辦案質量效率、加大力度助力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推動社會矛盾化解,這也是新巡迴法庭制度對於新時代下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貢獻。 總的來說,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一種新型的司法制度,它通過巡迴方式到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案件,為民眾提供司法便利,增強司法公信力。這些新概念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創新,對於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