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糾正原判不予執行死刑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糾正原判不予執行死刑錯誤:

  1. 直接通過再審程式對案件進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監督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有權依法提審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對案件進行改判。
  2. 通過發回重審的方式糾正原判不予執行死刑錯誤。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確有錯誤不能改判死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通過指令重審的方式進行糾正,同時應當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糾正原判不予執行死刑錯誤的一般途徑。在糾正過程中,應堅持法律的公平正義,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