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審理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民事訴訟證據所作的有關規定。

該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2月21日發布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如需更多與司法規定相關的信息,可以查看相關法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