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2. 對重大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
  3. 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代表國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4. 對刑事案件進行監督,包括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法院的審判活動和監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 對民事和行政案件進行監督,包括對法院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進行抗訴。
  6. 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
  7. 參與立法,提出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它的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