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和監督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2. 對重大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
  3. 對刑事案件提起抗訴。
  4. 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進行監督。
  5.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 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
  7. 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8. 對民事、行政案件進行法律監督。
  9. 開展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工作。
  10. 參與立法,提出檢察建議和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它的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