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有何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有如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 一、殺人、搶劫、綁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 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貪污、受賄等瀆職犯罪案件; 三、重大的投毒案件; 四、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案件; 五、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和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案件也規定了立案追訴標準。

對於具體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可以根據以上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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