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哪些法律監督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其主要職責包括:

  1. 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對檢察工作決策部署,研究分析法律政策適用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檢察工作提供有力理論支持。
  2. 依法對下列機構和人員行使監督、偵查、法律監督等職責,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
  3.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4. 按照有關規定對民事、行政、執行案件提起抗訴或建議抗訴;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建議或抗訴。
  5. 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
  6. 對強制醫療執行等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 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和監管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 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 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以上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法律監督工作,確保人民檢察院在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