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什麼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主要負責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帶頭踐行「兩個維護」,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 依法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
  3.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4. 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5. 負責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
  6.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7. 按照分工,履行對全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
  8. 對省級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9. 受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統一部署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或抗訴工作,並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10. 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總的來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涉及檢察工作的各個方面,其職責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