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署是何時建立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於195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成立於1954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每年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上向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並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檢察職責等。 在中央的領導下,各級人民檢察院承擔著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