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根式怎麼算

最簡根式(simplest radical form)是指一個數字或代數式表示為根式的形式,其中被開方數(在底下的數字)僅包含素因數2、3和5的乘方,且這些素因數的最高次數不超過2。換句話說,最簡根式中的被開方數應該是最簡的,不包含任何可以約分的因數。

要將一個數字或代數式表示為最簡根式,通常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1. 將被開方數分解為素因數。
  2. 將每個2的因數降至最低次數(即不超過2次方)。
  3. 將每個3的因數降至最低次數(即不超過3次方)。
  4. 將每個5的因數降至最低次數(即不超過5次方)。
  5. 移除任何不是2、3或5的因數,因為這些因數可以約分。

例如,考慮數字36。將36分解為素因數:

36 = 2 × 2 × 3 × 3

將2的因數降至最低次數,因為36已經是2的二次方,所以不需要改變。然後移除不是2、3或5的因數,即7,因為7不能約分為2、3或5的任何次方。

因此,36的最簡根式是:

(\sqrt[3]{3} )

因為36可以表示為( 3 \times 3 \times 2 \times 2 ),其中3的最高次方是3次方,2的最高次方是2次方,這是最簡的表示方式。

再比如,數字125。將125分解為素因數:

125 = 5 × 5 × 5 × 5

因為5的因數已經是最低次數(即5次方),不需要改變。移除不是2、3或5的因數,即2和3,因為它們不能約分為2、3或5的任何次方。

因此,125的最簡根式是:

(\sqrt[5]{5} )

因為125可以表示為( 5 \times 5 \times 5 \times 5 ),其中5的最高次方是5次方,這是最簡的表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