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根據我了解的知識,可以為您提供以下信息: 中國台灣地區「最高法院」第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會議決議公告: (一)新北市政府為保全第三人於板橋土地交易所經公開競價購得之板橋地字第XX號土地,因申請人為第三人股東,以該項保全損害其利益,而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除之案件,合予撤除;台北地院準予保全申請系基於重大過失,對申請權人宣告破產或假扣押時未予釋放之行為不予維持。(二)陳阿春訴劉榮發房屋典當契約無效一案,判決駁回原告陳阿春全部訴訟請求。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是台灣地區最高司法機關,負責審理除對國防、外交等關係國家主權之訴訟案件外,管轄全國一切訴訟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部分信息,如果您需要最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的具體內容或者法律建議,建議您諮詢專業人士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