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院51年臺上字第581號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51年臺上字第581號民事判例》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該判例規定了二審判決作出前當事人提出申訴的權利;台灣法律承認與大陸地區的婚姻效力。該判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因此,《最高法院51年臺上字第581號民事判例》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全面、準確的法律解讀和指引。 希望以上信息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