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如下: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響。投標檔案最遲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招標檔案指定的遞交地點。投標檔案應對招標目的、招標項目技術規格和要求、供貨周期、售後服務、投標價格、付款方式等作出明確承諾,並在評標時將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作為最有利標評選的優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