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發現數學歸納法

最早發現數學歸納法的是荷蘭數學家惠更斯

數學歸納法是一種證明數學命題的重要方法,其證明思路主要是:尋找到關於某種數學結構或數量關係「遞推式」成立的充分條件;利用題目給定的對象是按照遞推式的規律變化。注意有兩個重要的步驟,第一步(也就是第$n$步)斷言形式的存在及表述是對假設(或基本命題)成立的推論,沒有這一點數學歸納法不成立;而在第二步中是對$n$步數學規則或過程自身的總結或假言引入;遞推的是中間狀態結論與歸納點相對應的具體數值的關係和求法,而不代表後續的過程也遵守同一規律;關鍵是充分條件本身的套用(適用於弱條件即結論的成立不一定需要所有情況下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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