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期bno

BNO(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身份是在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英國政府為持有英國屬地公民(BDTC)身份的香港居民引入的一種新的國籍類別。BNO身份的引入是為了回應香港即將回歸中國的安排,並為那些希望保留與英國連繫的香港居民提供一種方式。

BNO身份並不提供完全的英國公民身份,而是提供一種特殊的居留權和旅行證件。BNO護照持有者可以在英國無限期地居住、工作和學習,但並不享有完整的英國公民權利,例如投票權和申請社會福利。

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前,許多香港居民申請了BNO身份,以便在回歸後保留與英國的連繫。自那時以來,BNO身份的規定和權利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但持有者仍然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權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