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利罪刑責

重利罪,又稱為高利貸罪,是指以高於法定利率放款並收取過高利息的行為。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重利罪的定義和刑責有所不同,以下是以台灣地區為例的說明:

在台灣,重利罪的相關規定主要在《刑法》第205條及《銀行法》第18條之1。根據《刑法》第205條,以超過法定利率放款並收取利息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銀行法》第18條之1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信託基金或其他類似業務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條文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動,以上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若需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建議向專業法律人士或相關政府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