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罰則2019

酒駕的最新處罰標準在2019年沒有發生變化,依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進行處罰。其中,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屬於飲酒駕駛。

對於飲酒駕駛的處罰標準如下:

  1. 如果是初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會被記12分,駕駛證暫扣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 如果是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駕駛則構成犯罪,在公安機關予以約束至酒醒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是對醉酒駕駛最為嚴厲的處罰。

如果明知對方已經酒駕還放任或默許對方駕車離開且無安全保障下約他人前來同飲並使用各自車輛進行轉移和接送途中發生的撞傷人後果和違法行為等同於上述刑法拘役並處罰金之範圍觸犯危險駕駛罪論處。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遇到何種突發情況酒駕者都應當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不與酒駕違法犯罪之行為負任何道德上任何共同或者共同聯帶上的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責任。因此任何人一旦酒後駕車不論傷病是直接結果或者間接結果其個人所須承擔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道德譴責是相同的。

請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