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條款
台灣的酒駕條款主要依據《刑法》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規範。以下提供一些關鍵的酒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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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3: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醉或服用毒品、痲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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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弔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 五年內第二次酒駕違規者,將加重處罰,並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如吊銷駕照、強制參加酒駕防制教育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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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4:
- 駕駛人因酒醉或服用毒品、痲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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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5:
- 駕駛人因酒醉或服用毒品、痲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肇事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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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6:
- 駕駛人因酒醉或服用毒品、痲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且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動,因此建議您查詢最新的法律資訊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得最準確的酒駕相關法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