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條例

台灣的最新酒駕條例是《刑法》第185條之3,該條文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文是在2019年修訂的,加重了酒駕的刑罰,並且將酒駕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刑責提高。此外,還有其他的相關法規,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也有針對酒駕的罰則。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動,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資訊,建議您查詢最新的法律檔案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