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刑責及行政處分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處罰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措施如下:

刑事責任:

  1.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行政處罰:

  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執法需要可以指令公交、航道、海事、檢驗機構等有關單位協助調查處理酒駕行為;
  2. 對有酒駕嫌疑的車輛和其他物品可以依法扣押;
  3. 當事人不配合執法,暴力抗拒檢查或者逃離檢查站或者檢查站的應當對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酒駕行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都較為嚴格。廣大司機應遵守交通規則,珍惜生命,不要酒後駕駛。建議您保持安全行車習慣,文明駕駛,遵守法律法規。